IV. 性骚扰及报复
只有性骚扰的指控, 据称发生在TCC的教育计划或活动中, 和报复(如本政策所定义)在本政策项下处理. 本政策所定义的性骚扰和报复,在所有TCC都是被禁止的. TCC将迅速有效地回应性骚扰和/或报复的报告, 如本政策所述. 其他形式的性别歧视, 性骚扰, 和性行为不端仍然是各院校在其个别政策中所禁止的. [1]
本节提供性骚扰和报复的定义, 就本政策而言.
性骚扰是指基于性别的行为,并符合下列一项或多项:
- TCC的雇员,负责调节援助的提供, 好处, 或机构对个人参与不受欢迎的性行为(也被称为性侵犯)的服务 性骚扰的交换条件).
- 申诉人声称他们发现该行为是不受欢迎的,这足以构成“不受欢迎的行为”.”
- 一个通情达理的人都会认为不受欢迎的行为是如此严重, 无处不在的, 客观上是冒犯的,因为它实际上剥夺了一个人平等参加TCC的教育项目或活动的机会.
- “不受欢迎的行为”取决于多种因素,必须根据已知的情况进行评估.
- “严重, 无处不在的, “客观上冒犯”必须根据已知的情况进行评估, 它取决于每种情况下的事实. 然而, 这一要素必须从一个站在投诉人立场上的理性人的角度来确定.
- 性侵犯(根据《太阳2注册平台》的定义), 或者约会暴力, 家庭暴力, 或根据《太阳2平台》(VAWA)的定义进行跟踪.
- 以下定义的任何行为的单一实例都足以构成性骚扰. 下列行为的任何实例都不需要证明其严重性, 无处不在, 客观的进攻, 或者剥夺平等的受教育或就业机会, 因为拒绝平等访问是假定的.
性侵犯
如《太阳2平台》所定义(20 USC 1092(f)(6)(A)(v))), 性侵犯是:一种符合强奸定义的犯罪, 被溺爱的人, 乱伦, 或者法定强奸, 就像联邦调查局统一犯罪报告(UCR)项目中使用的那样. 相关的FBI UCR定义如下:
强奸
的渗透, 无论多么微不足道, 阴道或肛门与任何身体部位或物体的接触, 或者被另一个人的性器官口交, 未经投诉人同意.
被溺爱的人
为了性满足而触摸他人的身体私处, 未经投诉人同意, 包括投诉人因年龄或永久精神丧失行为能力而无法给予同意的情况.
乱伦
在法律所禁止的婚姻范围内相互有亲属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性行为.
法定强奸罪
与未达到法定同意年龄的人发生性关系. 在加州,法定的同意年龄是18岁.
约会暴力
根据VAWA (34 USC 12291(a)(10))的定义,约会暴力是:某人实施的暴力:
- Who is or has been in a social relationship of a romantic or intimate nature with the Complainant; and,
- 此种关系的存在,应在考虑下列因素的基础上确定:
- 关系的长度;
- The type of relationship; and,
- 关系中涉及的人之间互动的频率.
家庭暴力
根据VAWA (34 USC 12291(a)(8))的定义, 家庭暴力是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包括重罪或者轻罪的暴力犯罪的行为:
- 投诉人的现任或前任配偶或亲密伴侣;
- 与投诉人有共同子女的人;
- 与投诉人同居或曾经作为配偶或亲密伴侣同居的人;
- A person similarly situated to a spouse of the Complainant under the domestic or family violence laws of the state of California; or,
- 任何其他成年人或青少年的行为不受加州家庭暴力法保护的人.
跟踪
如VAWA (34 USC 12291(a)(30)所定义, 跟踪指的是:针对特定的人进行一系列行为,导致一个理智的人:
- Fear for their safety or the safety of others; or,
- 遭受严重的情绪困扰.
报复
收信人或其他人不得恐吓, 威胁, 强迫, 或歧视任何个人,以干涉第九条或本政策所保障的任何权利或特权, 或者因为个人提出了报告或投诉, 作证, 协助, 或以任何方式参与或拒绝参与调查, 进行, 或本政策项下的听证会.
恐吓, 威胁, 强迫, 或歧视, 包括对个人违反行为准则的指控,但不涉及性别歧视或性骚扰, 但与报告或投诉性别歧视的事实或情况相同, 或性骚扰的报告或正式投诉, 干涉第九条或本政策保障的任何权利或特权的目的, 是报复.
[1] 不属于本政策对性骚扰定义范围的行为,可以通过其他政策和流程加以解决, 例如学院的学生行为守则, 民权政策, 歧视和骚扰政策, 及/或个别院校采用的任何其他适用政策.